为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大力培育、发展青岛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就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入驻四川大学青岛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驻对象和重点
围绕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面向四川大学引进符合青岛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重点引进和支持高分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制药与健康医疗、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涉海技术装备等方向的产业化项目或有产业化前景的中试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引进和支持跨学科协同创新的产业化项目或有产业化前景的中试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型
申报分为创新人才/团队和创业人才/团队两类。
创新人才/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来研究院创新研究,项目符合研究院重点支持方向,具备较好创新业绩或有较大创新潜能,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创业人才/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研究院创新创业,项目符合研究院重点支持方向,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人才/团队、创业人才/团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体条件如下:
(一)创新人才/团队条件
1.创新人才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3. 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此前应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2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4.创新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青岛研究领域技术空白,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二)创业人才/团队条件
1.创业人才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47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带头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47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
3.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此前应担任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公司、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2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4.创业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一流水平,是青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符合青岛重点产业方向的,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生产。
5.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的科技企业注册属地首选为研究院;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首次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0%;且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创办的科技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内不能搬离青岛市。
上述各类创新人才/团队、创业人才/团队在项目申报中,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四、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研究院会同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和青岛蓝谷管理局等部门管理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报名方式:通过发送报名材料至cgzh@qdisu.com.cn报名。
(1)申报人须完整填写项目计划书,请填写《四川大学青岛研究院“8122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书》。
(2)申报人须按照《四川大学青岛研究院“8122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附件清单》中的填写说明,准备好各证件材料的扫描件。注意:申报材料中均有承诺书,需要申报人亲笔签名。
2.报名时间:完整的申报材料须于2018年3月12日(北京时间)前发送至 cgzh@qdisu.com.cn邮箱。
3.联系方式:四川大学青岛研究院
(1)电话:0532-88503057/15339996906(曹月刚)
0532-88503061/13551354078(张利华)
(2)邮箱:cgzh@qdisu.com.cn
(3)来访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镇蓝色硅谷核心区创业中心二期B座
(二)资格审查
2018年3月22日前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进行复审,逾期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三)专家评审
2018年4月5日前,邀请相关专业的科学家、科技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四)审定公告
2018年4月中旬,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结合青岛产业实际,由研究院确定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布。
五、经费资助
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与研究院签订 《项目建设任务书》后,按产业化、中试、应用开发、创新研究四类分别给予人民币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经费。经费分3年安排,第一年安排40%,第二、三年视年度团队建设和考核评估结果,分别安排资助经费,一般每年为30%,主要用于科研设备购置、测试、考察、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劳务、专家咨询、知识产权申报等。
围绕青岛市重点产业领域,对于技术含量高、投资金额大、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在享受本办法中经费资助外,可向青岛市相关部门申请“一事一议”。
六、其他事项
(一)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落户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已获风险资本实际投入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二)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只能选择创新人才/团队或创业人才/团队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做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与研究院签订《四川大学青岛研究院“8122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设任务书),所获资助经费须单独在研究院建账,经费使用须符合《“8122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管理暂行办法》(川青研〔2017〕1号)要求,《项目建设任务书》中有关内容将作为项目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
(五)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今后也不得申报“8122计划”。申报人入选“8122计划”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8122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资格,并追回已资助经费,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122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大学青岛研究院
2018年2月7日
附件:
附件1-“8122计划”创新人才团队申报书
附件2-“8122计划”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书
附件3-“8122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附件清单